广州市增城区劳动听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奉告
发布日期:2025-11-10 17:56 点击:
本委受理程某(432501********7032)、何某(431026********6513);罗某(430524********0055)诉广州市晨旭从动化设备无限公司(同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30111******WHX6)、申请人程某要求裁决被申请人:1、要求被申请人领取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弥补金66981。04元;3、裁决两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23年12月至2025年8月的社保,或向申请人补偿丧失金额25365。69元;4、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开具去职证明。申请人何某要求裁决被申请人:1、要求被申请人领取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或拖欠工资148262。8元;2、要求被申请人领取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弥补金98403。5元;3、裁决两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23年12月至2025年8月的社保,或向申请人补偿丧失金额25365。69元;4、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开具去职证明。申请人罗某要求裁决被申请人:1、要求被申请人领取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拖欠工资178774。54元;2、要求被申请人领取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弥补金113827。29元;3、裁决两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23年12月至2025年8月的社保,或向申请人补偿丧失金额25365。69元;4、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开具去职证明。因你方下落不明,且通过邮寄体例无法送达,现正在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、《劳动听事争议仲裁办案法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第一款、《广东省劳动听事争议处置法子》第五十八条,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、开庭通知书、举证和风险通知书。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4日9时30分正在增城区劳动听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。如无合理来由拒不到庭,本委将做缺席审理,并做出裁决。


